《活體動物規則》是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發布的大部分航空公司運輸活體動物的基本依據以及根本要求,被《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作為空運動物的指導材料,也被多個國家作為動物航空運輸法律的一部分。 本書圍繞航空運輸活體動物,遵循了活體動物運輸從預訂到抵達最終目的地的順序,融入了活體動物的定義、分類、福利、識別、包裝、運輸等過程。內容包括規則適用范圍、國家或地區差異、承運人差異、預訂和預先安排、動物行為、物種、文件、容器要求、標記和標簽、操作、CITES、實驗室動物、WOAH及附錄幾大部分。 本書供航空運輸領域使用,同時可供活體動物管理和保護行業、物流行業等參考。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簡稱IATA)是世界航空公司的行業協會,成員包括約290家航空公司,這些航空公司代表了全球航空總運輸量的83%。IATA支持航空業各個領域的發展,并幫助制定有關航空業關鍵問題的行業政策。IATA提高了決策者對航空運輸業的理解,以及航空業對于國家和全球經濟重要性的認識。多年來,IATA所制定的全球商業標準支持了航空運輸業的發展。IATA的目標是幫助航空公司簡化流程,增加乘客便利,同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IATA幫助航空公司在明確的規則下安全、高效、有經濟效益地運營。為所有行業利益相關者提供專業支持,提供廣泛的產品和服務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第50版《活體動物規則》(LAR)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生效。舊版本隨之過期,不再使用。 IATA活體動物和鮮活易腐貨物委員會(IATA Live Animals & Perishables Board,簡稱LAPB)與《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簡稱CITES)締約國、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簡稱WOAH)以及遵照LAR進行動物運輸的國家當局(包括CITES公約和WOAH的簽署國)協商后通過的修訂,包含在新版LAR內。 本書前面附有IATA理事長威利·沃爾什(Willie Walsh)的感謝信,信中強調了該行業在標準制定領域取得的諸多成就。下一頁為大事年表,展示了IATA在LAR方面五十年以來的發展。 第50版(2024年版)的重大變化和修訂 以下是此版本中引入的變更的概要: 第二章 國家或地區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管信息增訂(2.1.3) ·加拿大的國家差異修訂——CAG ·以色列的國家差異修訂——ILG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國家差異修訂——AEG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的國家差異修訂——GBG ·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差異修訂——USG ·瓦努阿圖共和國的國家差異修訂——VUG 第三章 承運人差異 ·AER LINGUS 愛爾蘭航空公司-EI ·AIR CANADA 加拿大航空公司-AC ·AIR FRANCE 法國航空公司-AF ·AIR NEW ZEALAND CARGO 新西蘭航空貨運公司-NZ ·AIR VANUATU 瓦努阿圖航空公司-NF ·ASIANA AIRLINES 韓亞航空公司-OZ ·AVIANCA 哥倫比亞航空公司-AV ·BRITISH AIRWAYS 英國航空公司-BA ·CATHAY PACIFIC AIRWAYS 國泰航空公司-CX ·CHINA AIRLINES 中華航空公司-CI ·CHINA SOUTHERN AIRLINES 中國南方航空公司-CZ ·DHL AIR AUSTRIA GmbH 敦豪航空奧地利有限公司-Q7 ·DHL AIR LIMITED 敦豪航空公司-D0 ·ETIHAD 阿提哈德航空公司-EY ·EUROPEAN AIR TRANSPORT LEIPZIG GmbH 歐洲航空運輸萊比錫有限公司-QY ·FLYDUBAI 迪拜航空公司-FZ ·KLM ROYAL DUTCH AIRLINES 荷蘭皇家航空公司-KL ·LATAM AIRLINES GROUP S.A. 拉塔姆航空集團-LA ·OMAN AIR 阿曼航空公司-WY ·QATAR AIRWAYS 卡塔爾航空公司-QR ·SCANDINAVIAN AIRLINES 北歐航空公司-SK ·SCOOT 酷航-TR ·SINGAPORE AIRLINES 新加坡航空公司-SQ ·SWISS INTERNATIONAL AIRLINES 瑞士國際航空公司-LX ·TAMPA CARGO 坦帕航空貨運公司-QT ·UZBEKISTAN AIRWAYS 烏茲別克斯坦航空公司-HY ·VIRGIN AUSTRALIA 維珍澳洲航空公司-VA ·WEST JET CARGO 西捷貨運航空公司-WS 國家和承運人差異及時更新會確保航空公司和托運人能夠盡可能有效地管理活體動物的運輸。請將更改提交給larper@iata.org。 第六章 物種名錄、描述和大小 ·修正第6.2.1節和第6.2.2節,以納入新的俗名和學名。 ·全面審查CITES附錄中的物種(6.2.1,6.2.2)。 第七章 文件 ·修正第7.6節,澄清和區分IATA活體動物收運檢查單和IATA客艙內活體動物收運檢查單。 ·更新IATA活體動物收運檢查單中的問題19,規定有毒的咬傷和蜇傷需要標記。 ·更新IATA活體動物收運檢查單中的問題21,確保在收運時收到與鎮靜劑、安定藥或精神藥物管理相關的適當信息。 ·在新章節第7.7中引入用藥記錄作為表格示例,無人陪同旅行的動物在飛行前服用鎮靜劑、安定藥和其他精神藥物時需要由人填寫。 第八章 容器要求 ·修訂第8.2.2節中關于豬的裝載密度指南。 ·各種容器的金屬焊網使用的術語要求一致。 ·修正容器要求3。 —更新建造容器認可的材料 —闡明門的要求,以及運輸豬和羊的通風要求 —增加同種動物和兼容動物批量運輸的精確要求 —增加馬匹批量運輸的精確要求 —增加馬匹裝載密度的精確要求 第九章 標記和標簽 ·對可能造成有毒咬傷或蜇傷的動物容器進行精準標記。 術語 ·術語(Glossary)替代了之前的命名(Nomenclature),位于手冊末尾。 IATA通過LAPB及其動物保護小組和咨詢小組,繼續履行其對民用航空安全要求的長期承諾,同時將動物福利、科學進步和商業貿易現實納入考慮。 培訓對于有效實施至關重要,因此IATA《活體動物規則》(LAR)要求復訓必須在前一次培訓完成后的36個月內完成。 LAPB與CITES秘書處達成一致,決定將CITES的《野生動植物非航空運輸指南》作為附件G納入IATA《活體動物規則》。其目的是在多式聯運環境中盡可能促進采用統一的方式運輸活體動物。 IATA《活體動物規則》(LAR)由LAPB根據IATA貨運服務會議第620號決議發布,是所有IATA成員航空公司必須遵守的行業承運人規則手冊。所有運輸、接收或裝載動物的人員必須熟悉各個物種的具體操作要求,以確保動物始終在安全、健康和人道的條件下運輸。 規則更新時已仔細分析了參與活體動物人道運輸的利益相關方和國際組織的意見、改進和編輯建議。 任何改進意見或建議可發送至: 活體動物和鮮活易腐貨物委員會秘書處The Secretariat of the Live Animals & Perishables Board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貨運部Cargo Department 33 Route de lAéroport P.O. Box 416 1215 Geneva 15 Airport Switzerland Tel: +41 22 770 2525 Fax: +41 22 798 3553 email: larper@iata.org IATA《活體動物規則》(LAR)每年以印刷版和電子版用英語、法語、西班牙語和漢語發布。這些產品可在IATA網上商店(***。 此外,https://***。 注: 電子版規則具有列出在特定版本中所做的所有更改、插入或刪除的功能。 聯系信息: 電子郵件:larper@iata.org 有關活體動物運輸信息,請訪問我們的網站: *** *** 旅客寵物訪問網站: ***
第一章 規則適用范圍 1 1.1 總則 1 1.2 托運人責任 2 1.3 承運人責任 3 1.4 《活體動物規則》培訓 4 1.5 打擊野生動植物和野生動植物制品的非法貿易 5 第二章 國家或地區差異 7 2.1 總則 7 2.2 各國或地區的具體差異 8 第三章 承運人差異 35 3.1 承運人信息總則 35 3.2 具體承運人差異 35 3.3 承運人聯系方式以及AVI服務 81 第四章 預訂和預先安排 91 4.1 預訂 91 4.2 時刻表和航線 91 4.3 聯運預先安排 91 4.4 交付給收貨人 91 4.5 押運員 92 第五章 動物行為 93 5.1 總則 93 5.2 干擾 94 5.3 隔離 94 5.4 鎮靜劑、安定藥和使用精神藥物 95 5.5 機艙內環境 95 第六章 動物名錄、描述和尺寸 97 6.1 動物的分類(生物分類學) 97 6.2 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動物名錄表——俗名和學名、容器要求及CITES保護物種 100 6.3 成年動物的通用描述和尺寸 231 第七章 文件 245 7.1 托運人證明書 245 7.2 航空貨運單 252 7.3 機長通知單 255 7.4 CITES文件 257 7.5 其他文件 260 7.6 IATA活體動物收運檢查單 260 7.7 用藥記錄 264 第八章 容器要求 265 8.1 總則 265 8.2 裝載密度 267 8.3 容器要求 275 家養犬、家養貓、家畜和養殖鹿或羚羊的一般容器要求(CR1—3) 275 容器要求1 277 容器要求2 283 容器要求3 286 鳥類的一般容器要求(CR 11—23) 289 容器要求11 291 容器要求12 294 容器要求13 298 容器要求14 301 容器要求15 303 容器要求16 305 容器要求17 308 容器要求18 311 容器要求19 313 容器要求20 316 容器要求21 319 容器要求22 321 容器要求23 323 不能飛的鳥的一般容器要求(走禽RATITES)(CR 24,不包括幾維鳥KIWIS) 325 容器要求24 326 非人靈長類動物(猴類)的一般容器要求(CR 32—34) 330 容器要求32 332 容器要求33 337 容器要求34 340 爬行和兩棲動物的一般容器要求(CR 41—47)(完全水生兩棲動物參閱CR51) 343 容器要求41 345 容器要求42 349 容器要求43 352 容器要求44 356 容器要求45 360 容器要求47 364 水生動物的一般容器要求(CR 50—60) 367 容器要求50 368 容器要求51 369 容器要求52 371 容器要求52A 372 容器要求53 374 容器要求54 375 容器要求55 376 容器要求56 378 容器要求57 379 容器要求58 381 容器要求59 382 容器要求60—充氣系統 384 有益昆蟲、昆蟲、蜜蜂和大黃蜂一般容器要求(CR 61—68) 386 容器要求61 387 容器要求62 390 容器要求63 392 容器要求64 393 容器要求65 394 容器要求66 395 容器要求67 396 容器要求68 397 未經馴化的哺乳動物(包括實驗動物)的一般容器要求(CR 71—84) 398 容器要求71 400 容器要求72 402 容器要求73 404 容器要求73A 407 容器要求74 409 容器要求75 411 容器要求76 413 容器要求77 415 容器要求78 418 容器要求79 422 容器要求80 428 容器要求81 430 容器要求82 435 容器要求83 437 容器要求84 439 第九章 標記和標簽 445 9.1 總則 445 9.2 標記 445 9.3 標簽 445 第十章 操作程序 449 10.1 活體動物的收運 449 10.2 動物貨物的地面操作 449 10.3 裝載程序 449 10.4 具體操作程序 451 10.5 喂食和喂水 451 10.6 給機長的建議 452 10.7 健康與衛生 452 10.8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的一般建議 453 第十一章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455 11.1 總則 455 11.2 CITES文件 455 11.3 CITES締約國名單 455 11.4 各國CITES管理機構 455 11.5 締約方大會(CoP)第十一條 455 11.6 打擊野生動植物及野生動植物制品的非法貿易 461 第十二章 實驗動物的生命科學物流 463 12.1 健康狀態分類 463 12.2 動物種類、數量和狀況 463 12.3 其他物種考慮 466 12.4 容器的考慮 467 12.5 其他的考慮 469 第十三章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 471 13.1 總則 471 13.2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官方獸醫服務理事 471 附錄A IATA會員和戰略合作伙伴名單 473 附錄B 航空運輸活體動物的問題和解答 475 附錄C 活體動物最適宜的環境溫度范圍 483 附錄D 動物運輸過程中熱濕負荷的計算 485 附錄E 航空郵件中的活體動物 487 附錄F 489 附錄G CITES野生動植物非航空運輸指南 491 附錄H 銷售代理人 503 附錄I 獨立驗證者卓越中心(CEIV)活體動物物流審核檢查單指南 519 參考資料 544 詞匯表 545
ISBN:978-7-122-44628-2
語種:漢文
開本:16
出版時間:2024-01-01
裝幀:平
頁數: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