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參照當前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安全事故界定標準,以事故發生原理、事故預防、安全生產事故調查,以及預案編制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為主要內容。書中系統闡述了在生產中為什么會發生事故、如何預防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后應如何開展事故調查,還搜集整理了涉及高危行業以及機械、電力、冶金、建材等行業近年來發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引導讀者對照自己的工作崗位,查找事故隱患、整改事故隱患,提高安全意識。 本書主要用作安全工程專業本科生、碩士研究生的專業課教材和相關專業的研究生輔助教材,亦可供從事安全管理、事故調查、安全培訓教育及安全工程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司法領域人士學習和查閱之用。
本書自2010年5月第一版出版至今,歷經14年不斷修訂完善,在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工程專業高等教育領域產生一定影響,受到安全工程相關領域安全技術及安全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司法界人士等讀者的歡迎。本次修訂,在保持原書體系架構的基礎上,根據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對全書內容進行了更新。 事故發生后認真調查,確定起因,明確責任,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這一過程即為“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是為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事故調查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它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關系到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通過解析事故發生原因,準確把握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實現風險預控、關口前移,源頭防范、系統治理。通過剖析事故發生原因,進一步完善管控制度,落實管控措施,壓實管控責任,嚴格考核問責,提升風險管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為實現我國安全生產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事故調查不僅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等多領域、多學科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等方方面面,也是安全工程學科各專業知識的綜合應用的集中體現。通過剖析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從事故中汲取經驗教訓,教育廣大干部職工,使其增強安全意識并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本書系統介紹了生產中為什么會發生事故、如何防止事故、如何開展事故調查以及如何編制應急預案,介紹的事故案例涉及高危行業和機械、電力、冶金、建材等行業,同時還摘錄總結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的相關規定。 本書主要用作安全工程專業本科生、碩士研究生的專業課教材,也可用作相關專業的研究生輔助教材,還可供從事安全管理、事故調查、安全培訓教育等與安全工程相關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司法領域人士學習和查閱之用。相應的配套課件,可在化學工業出版社官網“資源下載”平臺免費下載。 限于筆者水平,書中不足之處難免,敬請使用本書的廣大讀者朋友批評指正。 編著者
第1章事故與事故致因理論001 1.1基本概念001 1.1.1事故的基本概念001 1.1.2事故的特性002 1.1.3事故發生概率與后果嚴重度003 1.1.4事故的分類005 1.2事故致因理論及發展015 第2章事故的預防018 2.1事故預防理論018 2.1.1海因里希工業安全公理018 2.1.2事故預防工作五階段模型019 2.1.3事故預防的3E原則021 2.2事故預防技術022 2.2.1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022 2.2.2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023 2.2.3以安全文化為基礎的事故預防024 2.2.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026 2.3防止人失誤029 2.3.1人失誤致因分析029 2.3.2防止人失誤的技術措施029 2.3.3防止人失誤的管理措施030 第3章事故報告、調查與分析032 3.1事故報告032 3.1.1事故報告的基本內容032 3.1.2事故報告及時限034 3.2事故調查的管轄權與事故調查的基本原則037 3.2.1事故調查的管轄權037 3.2.2事故調查的基本原則038 3.3事故調查組039 3.3.1事故調查組的構成及機構設置039 3.3.2事故調查組長的確定039 3.3.3事故調查組履行的職責040 3.3.4事故調查組的行為規范043 3.3.5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組043 3.3.6提級調查的情形044 3.3.7事故調查報告提交時限044 3.3.8事故調查報告批復045 3.4事故調查處理的任務和當地政府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職責045 3.4.1事故調查處理的任務045 3.4.2當地政府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職責046 3.5事故調查的基本步驟048 3.5.1事故調查的取證048 3.5.2事故調查的分析049 3.5.3傷亡事故結案歸檔050 3.5.4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程序及現場調查的規定051 3.6事故原因的分析051 3.6.1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驟051 3.6.2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052 3.6.3事故間接原因的分析055 3.7事故責任的劃分056 3.7.1生產安全事故認定056 3.7.2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059 3.7.3典型生產安全事故認定案例063 3.7.4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068 3.7.5非生產安全事故案例068 3.7.6生產安全事故中的幾種違法情形的認定070 3.7.7法律法規有關生產安全責任認定的具體規定071 3.7.8事故責任處罰權限的規定081 3.7.9事故責任的種類082 3.7.10事故處理中加重處罰、依法從重處罰、減輕處罰及其他處罰的情形084 3.7.11依法從寬處罰的情形086 3.7.12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情節特別惡劣、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界定086 3.8事故調查報告088 3.8.1事故調查報告提交時限088 3.8.2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088 3.8.3事故性質認定程序091 3.8.4事故調查報告格式092 3.9事故責任的落實092 3.10其他情形生產安全事故的規定093 3.11預防事故的措施093 3.11.1安全法制措施093 3.11.2工程技術措施094 3.11.3安全管理措施094 第4章應急預案編制與應急管理096 4.1應急預案體系構成096 4.1.1綜合應急預案096 4.1.2專項應急預案096 4.1.3現場處置方案097 4.2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內容097 4.2.1總則097 4.2.2組織機構及職責097 4.2.3應急工作機制097 4.2.4編寫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099 4.3應急預案的核心要素099 4.3.1方針與原則099 4.3.2應急策劃099 4.3.3應急準備100 4.3.4應急響應100 4.3.5現場恢復102 4.3.6預案管理與評估改進103 4.4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106 4.4.1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106 4.4.2資料收集106 4.4.3風險評估107 4.4.4應急資源調查107 4.4.5應急能力評估107 4.4.6編制應急預案107 4.4.7應急預案評估與發布107 4.4.8備案應急預案108 4.4.9實施應急預案108 4.5風險評估109 4.5.1風險評估的目的109 4.5.2風險評估的原理109 4.5.3風險評估的依據109 4.5.4風險評估的程序110 4.5.5風險評估的準備110 4.5.6評估實施及編制評估報告111 4.5.7風險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112 4.6應急資源調查報告112 4.6.1應急資源調查的目的112 4.6.2應急資源調查的原則112 4.6.3應急資源調查的程序113 4.6.4編寫報告113 4.6.5調查內容——應急人力資源113 4.6.6應急物資114 4.6.7應急裝備114 4.6.8應急設施118 4.6.9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118 4.7應急能力評估118 4.7.1應急能力評估的基本程序118 4.7.2應急能力評估方法及分級規則119 4.7.3應急能力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及格式121 4.8應急預案評估122 4.8.1評估目的、依據、原則、程序及資料收集分析122 4.8.2評估實施123 4.8.3評估報告編寫125 4.8.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報告編制大綱125 4.9應急管理125 4.9.1應急管理的基本概念125 4.9.2應急管理的基本內容129 第5章事故案例評析131 5.1物體打擊事故131 5.1.1一起強令作業造成的物體打擊事故131 5.1.2玻璃掉落地上摔碎后彈起劃傷人事故131 5.2車輛傷害事故132 5.2.1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132 5.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35 5.2.3叉車安全事故137 5.3機械傷害事故138 5.3.1一般機械傷害事故138 5.3.2某食品有限公司職工死亡事故140 5.4起重傷害事故141 5.4.1一般起重傷害事故141 5.4.2“10·6”起重傷害事故143 5.5觸電事故145 5.5.1某電力公司職工觸電墜落死亡事故145 5.5.2某煤礦觸電事故147 5.6淹溺事故148 5.6.1某公司淹溺事故148 5.6.2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一般淹溺事故149 5.7灼燙事故151 5.7.1某電廠高壓加熱器檢修燙傷人身事故151 5.7.2某鉛冶煉廠噴爐灼燙事故153 5.8火災事故154 5.8.1某煤礦較大火災事故154 5.8.2某大廈重大火災事故156 5.9高處墜落事故158 5.9.1某工程高處墜落事故158 5.9.2某石化公司高處墜落事故159 5.10坍塌事故160 5.10.1某地大橋特別重大坍塌事故160 5.10.2某辦公樓土方坍塌事故162 5.11冒頂片幫事故164 5.11.1某公司“7·30”冒頂事故164 5.11.2某公司“6·12”冒頂片幫事故165 5.12透水事故166 5.12.1某鐵礦“1·17”特大透水事故166 5.12.2某煤礦“10·29”重大透水事故167 5.13爆破事故169 5.13.1某磷礦違章爆破,一死四傷事故169 5.13.2某煤礦較大爆破事故169 5.14火藥爆炸事故170 5.14.1一起煙花爆竹爆炸事故170 5.14.2一起特大TNT爆炸事故172 5.15瓦斯爆炸事故176 5.15.1某煤礦“10·31”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76 5.15.2某煤礦“8·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77 5.16鍋爐爆炸事故179 5.16.1橋梁工程項目部鍋爐爆炸事故179 5.16.2發電廠流化床鍋爐爆炸事故181 5.17容器爆炸事故182 5.17.1一起運輸甲醇的罐車爆炸事故182 5.17.2某飼料添加劑廠壓力容器爆炸事故183 5.18其他爆炸事故184 5.18.1某亞麻廠亞麻粉塵爆炸事故184 5.18.2某公司鋁液外溢爆炸事故184 5.19中毒和窒息事故187 5.19.1某公司氮氣致人窒息死亡事故187 5.19.2某建設公司有限空間窒息較大死亡事故188 5.20其他傷害事故189 5.20.1某中學踩踏事故189 5.20.2某地擁擠踩踏事件190 第6章相關法律法規192 6.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93號)192 6.2《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197 6.3法律中有關違法的法律責任條款200 6.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根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部分)200 6.3.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主席令第69號)(部分)205 6.3.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正(部分)206 6.3.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部分)207 6.3.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主席令第45號)(部分)207 6.3.6《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部分)208 6.3.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4號)(部分)210 6.3.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號)(部分)212 6.3.9《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主席令第4號)(部分)215 6.3.1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 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部分)219 6.3.1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號)(部分)223 6.3.12《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部分)224 6.4行政法規中有關違法的法律責任條款226 6.4.1《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4月8日)(部分)226 6.4.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部分)228 6.4.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部分)229 6.4.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部分)230 6.4.5《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部分)235 6.4.6《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部分)236 6.4.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部分)237 6.4.8《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部分)243 6.4.9《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部分)245 6.4.10《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部分)248 6.4.11《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部分)250 6.4.12《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5號)(部分)251 6.4.1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勞動部令第4號)(部分)252 6.4.1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部分)252 6.4.15《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部分)254 6.4.16《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根據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部分)258 6.4.1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部分)258 6.5部門規章中有關違法的法律責任條款259 6.5.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59 6.5.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22 年9 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75次會議、2022 年10 月2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106次會議通過)262 6.5.3《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264 6.5.4《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0號)(部分)268 6.5.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88號,2019年7月11日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部分)269 6.5.6《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140號)(部分)269 6.5.7《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部分)269 6.5.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36號,2015年4月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修正)(部分)270 6.5.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部分)271 6.5.10《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6號)(部分)271 參考文獻272
ISBN:978-7-122-44706-7
語種:漢文
開本:16
出版時間:2024-08-01
裝幀:平
頁數:272